为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结合《吉首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南。《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解释权归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
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吉首大学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是学校信息公开的领导机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学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学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根据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负责落实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二、信息分类
学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属性。各单位应在产生信息时即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难以确定公开属性的,应按程序进行审批。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3.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4.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5.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等;
6.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7.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等
8.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9.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1.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我校“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吉首大学信息公开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除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其他主体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工作、生活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相关信息。
(三)不予公开的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信息;
4.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2、3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5. 领导小组认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三、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学校门户网站、学校信息公开专栏以及各二级单位网站;
2.学校OA系统发布重要文件、会议纪要;
3.学生手册、年鉴、简报等文件汇编;
4.校报、公告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
5.教代会、学代会等;
6.其他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受理机构
受理部门:吉首大学党政办公室;受理时间:8:00-12:00,14:30-17:30(学校规定的寒、暑假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邮政编码:416000;联系电话:0743-8564200; 专用电子邮箱:sqgk@jsu.edu.cn。
2.申请方式
(1)信函、传真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在网上下载或自行复制,并在来函信封左下角注明“教育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教育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电子邮件申请。在本栏目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专用电子邮箱。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批准,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教育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教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在教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学校教育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涉及到一定的流程,因此建议您在正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之前,能利用本网站的“站内搜索”功能对主动公开信息进行全文检索。如果没有检索到您所需的教育政务信息,请您提交教育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请您将*标示的内容填写完整, 谢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5.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所在地省级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此外不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