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加强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根据国家、湖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不断增强做好防控流行传染性疾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学校和全体师生员工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省政府、教育厅和卫生部门、疾病防控部门的要求,团结一致,扎实工作,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健康安全,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指挥,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防控工作要求,各司其责,全面防控,责任到人。各单位、各岗位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达到“说、写、做、记”一致。
2、坚持“快速反应,以快致快”的原则。一旦发现辖区出现传染性疾病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并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中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相应的应对措施,抓紧工作,以快致快,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3、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重大疫病的监督监测、预防控制、疫情分析预报、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实施医学隔离和观察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必须服从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的统一指挥。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学校防控传染病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张家界校区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为校办、张家界校区党政办、后勤管理处、张家界校区后勤与保卫处、宣传部、校团委、学工部、保卫处、各学院、校部机关、校医院主要负责人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后勤管理处。
领导小组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组织、部署学校应对各类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单位防控工作;遇到突发情况宣布启动学校应急预案。
后勤管理处负责传染病防控的日常工作;校办协调防控相关事务,做好向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零报告”工作。
(二)各二级单位防控传染病疫情工作小组
校内各二级单位成立以本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传达上级部门的传染病防控文件和会议精神;制订本单位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并报学校防控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防控工作;开展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防控健康宣传教育,组织落实晨检、午检、缺勤人员追踪制等各项防控措施;指定专人为防控工作联系人并按要求做好本单位“零报告”等信息报送工作。
(三)职能部门防控工作职责
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传染病工作落实责任人,在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任务做好学校及本部门各项防控工作。
1、校医院负责各类传染病防治药物的购置、管理和储备工作;开展疫情监测,严格实施零报告制度;指导实施公共场所的环境消杀;开展各类传染病防控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传染病门诊的分诊工作,开展发热、腹泻等病人登记、治疗、隔离、留观等工作;负责联系各级卫生部门和医院并配合做好有关防治工作。
2、后勤管理处、张家界校区后勤与保卫处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确保公共场所卫生保洁;监督落实校园卫生清洁,饮食和饮用水安全;配合医院做好预防各类传染病治疗、隔离等相关工作。
3、后勤各实体负责做好分管辖区的卫生清洁;配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检查和清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保证饮用水安全;配合医院做好各类传染病治疗、隔离等相关工作。根据要求做好本单位晨检、午检、缺勤人员追踪及“零报告”工作。
4、保卫处、张家界校区后勤与保卫处负责加强校园管理,强化门岗管理,严格管理进出校门人员,做好进出人员的体温测量等检测和登记工作;加强校园巡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秩序和因防控需要所设立的各种场所的安全保卫事务。
5、各学院、学工部、校团委分别负责学生的防控工作;落实学校的防控措施和要求;组织做好学生晨检、午检、缺勤追踪及“零报告”工作;指导、督促各学院落实好学生的监测防控各项工作;在学生中开展防控知识和应对措施宣传教育,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6、学校机关处室负责组织做好机关处室的防控工作;组织机关处室落实晨检、午检、缺勤追踪及“零报告”等各项防控措施;根据要求做好“零报告”等信息报送工作。
7、基建处负责组织做好校内各建筑工地及其工人的防控工作;落实学校的防控措施和要求;开展防控宣传教育活动;根据要求做好晨检、午检、缺勤追踪及“零报告”工作。
8、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组织做好商户的防控工作;落实学校部署的防控措施和要求;开展防控宣传教育活动;根据要求做好晨检、午检、缺勤追踪及“零报告”工作。
9、张家界校区党政办、张家界校区后勤与保卫处负责张家界校区学院、机关处室的防控工作;制订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并报学校防控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落实学校部署的防控措施和要求;开展防控宣传教育活动;根据要求做好晨检、午检、缺勤追踪及“零报告”等工作。
10、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做好信息监控工作;实施防控工作重大事项新闻发布;指导各二级单位的防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提倡良好的卫生习惯,确保广大师生充分掌握各种预防知识和应对措施,增强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11、校工会负责教工体检、健康知识科普、组织开展工会及分工会体育活动,增强教工体质。
三、传染病疫情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的实际,传染病疫情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Ⅰ级)
A学校发生的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标准的;
B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C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
(2)重大传染病疫情(Ⅱ级)
A学校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标准;
B学校发生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C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标准;
D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
E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
(3)较大传染病疫情(Ⅲ级)
A学校发生甲类及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传染病疫情标准;
B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传染病疫情标准;
C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D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传染病疫情。
(4)一般传染病疫情(Ⅳ级)
A学校发生传染病,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传染病疫情标准;
B发生在学校的,经区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传染病疫情。
(5)鉴于学校传染病疫情涉及学生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传染病疫情标准的一般传染病疫情,均按照Ⅳ级传染病疫情进行应急反应。
四、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1)信息报告
A、初次报告
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教育厅、教育工委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同时报告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省教育厅和市政府应急处置委员会并抄报省卫生厅。
B、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传染病疫情处置过程中,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Ⅲ级和Ⅳ级传染病疫情处置过程中,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C、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直至省政府和教育部。
(2)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名称、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
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结案报告内容
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结案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五、应急反应
(1)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报请校应急领导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应急处理过程中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接到传染病疫情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发生。
(4)Ⅰ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实行集中办公和24小时值班,坚持每日报告及“零报告”制度。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传染病疫情的信息进程报告。按照省、校传染病疫情的应急与防控工作的部署,落实各项防控应急措施。
(5)Ⅱ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传染病疫情的信息进程报告。
(6)Ⅲ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协助医疗部门做好对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患病人员,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根据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7)Ⅳ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通知校医院,对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六、善后与恢复
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对所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根据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传染病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传染病事件的再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整治后的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吉首大学
2017年12月11日